27 6月, 2011

圖書館事件後續





文/盧靜

還記得四月時,一場圖書館工讀生和老師間對借書規則認知不同引起的爭執,加上館員對此事的處理失當,在世新校內掀起
一波沸沸揚揚的討論。除了法規的不完備,圖書館事件也顯現了校內行政的不透明和學生發聲的不易。因此,高潮社發表了一系列專文,從制度與權力關係,討論圖書館事件的意義。

事件發生後兩個月的六月一號下午,圖書館舉辦了一場關於借書規則修正的討論會。在學生會、學生議會和高潮社的討論之下,借書規則將依照公平保護讀者權益和增加書籍流動率的原則,朝以下的方向修改,至於相關的公聽會則預計在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舉辦:

  1. 縮短基本借閱期,同時增加可續借次數。
  2. 曾申請續借的原借書人,需隔一段時間後才能再次借閱同一本書。


然而,這並不能算是真正的成果。除了一切尚未定案,這個修正方向也未必理想,而一個理想制度的產生,需要的仍是全體使用者的共同討論。更重要的是,僅是一個借書規則的改變,無法真正解決圖書館事件的核心問題,因此在修法之外,我們仍然要提出進一步的訴求,以求在校內建立更完善有效的法治與監督體制:

 1.    學校的行政流程應透明公開,供全體師生員工查詢。
 2.    校方應建立整合性且有標準程序及透明性的監督機制。

也許有的同學、教職同仁們疑惑以上訴求與圖書館事件關係何在?其實圖書館事件的問題根源,在於「法」不被尊重:程序不透明造成了不在行政體系裡的人多半無知於法,甚至連工讀生也未必清楚自己的權責;既然無知,也就難以監督行政的不當與疏失,玩法弄法之人自然有恃無恐。因此我們提出第一點訴求,以取得「知」的權利。

在第二點訴求的方面,雖然校內單位多有提供申訴信箱的資訊,但其實只是一般的連絡方法,並沒有正式的處理程序及結果回覆,使得這些管道缺乏可信賴性,自然沒有對公共事務的監督能力。爲了擁有最基礎的「行」的能力,一個容易使用而有效的管道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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