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5月, 2011

SAVE THE LIBRARY





借書其實不是圖書館唯一的利用方式,許多人是在逛圖書館時發現了新興趣;當一本書可以被續借越多次,就代表了我們在書架間與它偶然邂逅的機會更少了。

05 5月, 2011

「圖書館事件」行動聲明

 圖書館事件發生數日以來,圖書館和校方的回應,以及媒體對此事件的處理,已經將此事淺化到個人行為的道德性層面。但事實上,圖書館事件背後所代表的意義,是世新大學校方對於法治的不重視,還有師生之間權力的不對等

 根據《世新大學圖書館借書規則》第五條,圖書續借以一次為限;而上架後方可再次借出之行政慣例,也實質上地保障了他人接觸知識及借閱圖書之權利,兩者皆無不妥。相反的,該師所要求,及其過去所享有的通融,則明顯地違反圖書館的規定,並侵害了他人使用圖書館資源的權利。許姓館員的處理方式,更是圖書館身為行政單位,卻明目張膽地蔑視法規的表現!

 另一方面,圖書館對該師提供的「服務」,顯然並非人人皆能享用,而是一份建立在教師身分上的特權。這揭露了在世新校園裡面,師生之前的關係,仍然是古老的、威權的。老師的需求在校方眼裡,遠遠優先於學生的權利;在這個前提下,規定對老師網開一面是天經地義,學生依照相對的潛規則反制,卻成了合理化校方行政濫權的藉口。這樣封建落後的行政思維,對照世新大學自由開放的形象,不可不謂諷刺。

 和教師、員工共同作為學校的構成主體,學生理當享有與前二者相同的權利;但事實上,缺乏實質權力的學生,往往無能維護自身的權益。世新校內雖有教師評鑑、性平會和申訴信箱等管道,但不是適用範圍較小,就是門檻過高,面對對於較基礎權利的侵犯,仍無計可施。

 我們在此呼籲,世新校方應積極重視校園法治和學生權利,爲這次圖書館的行政濫權,做出妥善處理,以免相同的事件不斷上演;以下是我們的訴求:

1.   校方立即道歉,懲戒相關人員校方應對過去未依法行政,以及這次行政濫權,做出正式道歉,並依《員工獎懲辦法》處理相關人員。
2.  我要輕鬆建言,拒絕學生無言建立容易使用的公民監督平台並確實告知全體學校成員,以強化學生監督行政之能力。
3.  拆除威權違建,樹立學生人權校方應積極重視依法行政及學生權益,不得爲教師員工之權利而侵害學生的正當權利。

最後,我們仍殷切盼望世新大學能早日發現自身的錯誤,回頭是岸,免遭金玉其表之譏。
聯絡人:
盧靜 0952431379 rutkking@gmail.com

圖書館事件始末

世新大學日前,發生一起由圖書館借書爭議引發的權益事件,以下為我們蒐集各方資訊,統整出的事件始末,本篇始末有杜老師的說詞,亦有練同學的說法。然而在本篇最後,會有我們對圖書館事件發展至今的幾個提問。
  • 四月十四日,一名杜姓教師(以下稱杜老師)在還書時,欲直接二次續借,因圖書館先前已多次通融教師續借,而遭值班練姓工讀生(以下稱練同學)制止,杜老師提出但書:「可不可以我先將書借走,如果借書期間有其他老師或是同學預約這本書,我會馬上歸還」,並且表示之前已有兩三次通融的前例,但練同學表示,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定,等書籍上架一天後才可重新借閱,以保障其他讀者的借閱權。雙方都堅持彼此立場,但最後杜妥協,表示明天會再前來借書。由於當天狀況疑似有口 頭衝突(但事後,雙方對衝突程度的說法不一),練同學認為老師的態度之差,一氣之下當場將他欲借的六本書籍,全借到自己名下。

    • 四月十五日,杜老師前往圖書館,發現書已全數借出,感到十分莫名,詢問許姓館員書的去向,經由資料調查,得知是由同學借走,而許姓館員則以電話通知練將書歸還,並引發館員是否向老師洩漏學生個人資料的爭議。

    • 四月十五日晚間,練同學在自己的臉書發表「圖書館借書,人人都要得到平等的待遇」的網誌,初次在網路上引起不小的討論。

    • 四月二十日,練同學在臉書上發起「世新圖書館借書,人人都要得到平等的待遇」的活動,表示圖書館已有長期通融教師連續續借的慣例,應改正以維護學生權益,並要求館方道歉,引起眾多學生熱烈討論與支持,迄今有2300多人參加

    • 四月二十日晚間,圖書館發出「圖書館未洩露讀者個人借閱紀錄說明」的公告,但僅對許姓館員是否向老師洩漏同學資料這點做澄清,未針對整個事件做正面回應。同日,新聞人報社電子報開始對圖書館事件做追蹤報導。

    • 四月二十一日,三立電視台採訪世新圖書館事件,校長透過媒體發言,大意為:「身為同學,發聲為合理行為,但身為圖書館工讀生,把老師的書借走違反職場倫理。」

    • 四月二十二日,新聞人電子報發表杜老師的採訪報導,杜描述當天狀況,自清他當天沒有強硬的態度,也未要求館員洩漏學生個資,對於練同學所發表的言論、臉書活動,內容並非全為事實,且宣稱練同學的行為已經傷害到他人的權利。

    • 四月二十四日,新聞人電子報發佈採訪杜的影片,影片大意:


    1.圖書館工讀生不該侵犯他人借閱權,練站不住腳
    圖書館是要服務師生,工作性質是公務員,跟公共利益有關,師生借閱書的權益受影響,提出第六條跟第二十二條罰則,民法184條,強調不能侵害別人權益,認為工讀生把書借至自身名下的作法違背職責,阻撓借書的人,贊同許姓館員打電話催書的做法,認為工讀生的行為惡意,並指出,這件事情肇因學生自以為是的正義感,不明白是非,也不明白自己的工作職責,會響應的同學也是因為自己沒有思考,這個案例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去分辨是非,公共事務上要去培養對的觀點以及合理的不然就是盲從者,是個惡劣的共鳴。


    2.書盡其用,而非擺設,他的要求合理
    其他圖書館都可以,為什麼世新圖書館都不行?書要物盡其用,不是擺設,稱自己借過三十年的書,書他借了三個月,這樣難道不合理?這些書很難,學生不見得會借,難道圖書館是拿來珍藏用的?圖書館的書應該要發揮價值,杜自己也不想踰越別人借閱的權力,所以才說出但書,認為自己站的住腳。杜承認同學跟他說明規定後,有求情到:「可不可以通融一下」,一方面是因為自己想借書,二方面是同學不接受他的權宜之計。

    • 四月二十四日下午,練同學將書籍歸還。

    • 四月二十六日,羅館長約談練同學,練向館長說明事件經過,並經過一番溝通。

    • 四月二十七日,練同學於臉書網誌發表「Opacity」(費解、模糊、曖昧之意),簡述目前心境和對事件發展至今的看法,並表示將專心於畢製。

    • 四月二十八日,我們找到練同學,簡單聊了一下,以下為他的看法:

    1. 事件發生時,杜的態度確實不好,旁邊亦有其他工讀生
    原本是一個學妹在處理老師還書,因為杜的態度很強硬他才過去,如果他當時不在的話,學妹也許就通融老師了。當時杜的態度是很火爆的,他們兩個工讀生都對杜的態度很不滿。

    2.杜不斷合理化自身行為
    練認為,杜都用一些「尊師重道」等觀念,和其他學校圖書館的規定,來合理化他的行為,據他的說法是,在他校圖書館,如果書沒有什麼人借閱,就可以直接續借,但世新就是沒有這樣的規定。

    3.關於工讀生職業倫理的問題
    圖書館並沒有明確規定上班時間不能借閱,其實一直以來都有工讀生能上班借書的慣例,館員也沒有制止過,他只是依照慣例借閱這些書。

    4.四月二十六那天羅館長與他的長談 
    羅館長說許多規則很模糊,後續會修改規定,因為她也才當了兩年館長,所以也不知道有老師越權的問題。其實許多老師態度都不好,只是杜比較誇張,並不是特別要針對他,像有的老師甚至要求工讀生送書到他們辦公室,他覺得已經超越工讀生該做的事。

    5. 立場:老師已有許多福利,圖書館借閱權就是要平等
    教授的借閱時間已經比學生長了,都有保留福利給老師,所以沒必要再不公平。而圖書館也沒有規定上班時不能借書,這件事被放大對他自己來說實在不平。

    • 五月一日,練同學將臉書上「圖書館借書,人人都要得到平等的待遇」活動移除。
    • 五月二日,新聞人電子報採訪圖書館館長羅燦煐,報導大綱為:
    1. 杜繼平提及續借曾被通融,羅燦煐表示是本於服務讀者的立場、不因師生之別而有差別待遇,並坦承制度的確未盡完善,會檢視相關法規予以改革。 
    2. 催書應為館員人情服務所致,圖書館並沒有規定,但她自己也被催過書。
    3. 圖書館後續處理,向老師道歉,勸導練同學還書
    •  五月四日,原訂於這天的公聽會延期至5/11,延期原因為行政程序來不及跑完。

    我們的提問:


    1.這類權益問題在世新是第一次發生,而且已經差不多要解決了?
    2.我們真正要探討的問題,有受到重視嗎?
    3.「權」早就已經不復存了?
    4.同學們,還在沈睡嗎?


    更多關於我們的看法,請見另外兩篇論述:

    【圖書館事件,是合法性及平等借閱權之爭】
    http://shusra0407.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html

    【由圖書館事件,看世新的威權心態及官僚作風】

    http://shusra0407.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03.html

    資料統整/詹慈恩
    部分資訊來源/新聞人電子報Nlog




    高潮地圖:圖書館事件

    這份地圖是高潮社有關2011世新圖書館事件的目錄,這裡有所有關於圖書館事件的資訊,並且依照文章類型整理,希望能在釐清議題、突破盲點,還有弄清楚我們的立場上有所幫助。(以下的文章見於高潮種類:『圖書館』分類中)

    這篇文章會隨事件後續發展做更新。

    一、
    我們整理了圖書館事件的原委,讓還不知道圖書館是怎麼回事的人,可以輕鬆搞懂,也讓不清楚事件轉折的人了解整個過程......嗯,至少比自己翻網頁輕鬆。

    請見圖書館事件始末


    二、 我們的立場

    我們認為,圖書館事件並非師生之間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圖書館制度不完善、學校缺乏法治精神及世新學權不彰的體現。 


    04 5月, 2011

    由圖書館事件看世新的威權心態及官僚作風

    文/李宥榛

    圖書館事件爆發至今,除網路社群上學生失去理智的言論、圖書館館方毫無誠意且文不對題的「官方聲明」,及學生媒體自認「客觀公正」的報導外,幾乎沒有出現任何深刻的檢討與反思,關注面向也僅侷限於事件當事人行為的是非對錯,校方官僚行徑背後的結構弊病,卻在一片情緒化的撻伐聲中遭淡化。

    要討論圖書館事件,並不能只將思考停留在當事人的道德對錯,館方藐視學生借閱權、館員要求工讀生親自將書籍送至老師住處等舉措,所突顯的校方威權主義心態,才是問題的癥結。

    此次事件中,館方默許「教師濫權」潛規則存在,讓世新學生成為制度漏洞下的受害者;而「工讀生上班借書」為館內慣例,也無明確規範,館方、校長卻在事件爆發後以「職業道德」將「慣例」套上罪名,忽略圖書館制度問題,直接將矛頭指向學生的行徑亦令人不解。然而諸多潛規則尚未被檢視的狀況下,館方卻將改革著重於「身心障礙者服務」、「續借制度修改」、「學生代表加入圖書館委員會」等無關緊要的層面,完全忽視制度根本問題。潛規則還存在,侵權事件便不會停止。

    再者,圖書館事件亦非校方首次侵權案例,如果我們不健忘,上學期即發生過學生在「翠谷風情BBS」申訴總務處行政人員「態度傲慢、校方官僚殺人」的侵權事件,當時換來行政副校長兼總務長邱淑華的一句「絕不容許再有校務人員態度不佳的情形發生」,並承諾累犯職員經評估一律以《員工獎懲辦法》處置。如今圖書館事件再度出現行政人員袒護老師、侵犯學生借閱權的狀況,邱副校長的一席承諾顯得諷刺。

    從總務處行政人員態度傲慢到圖書館侵權事件,我們在此強調,任一校方侵權行為,皆不能被歸類為擦槍走火的個案,這與積習已久的官僚結構絕對有必然的關係。校方在圖書館事件中霸道的行政方式,已經讓世新對外宣稱的「自由開放」學風破功。對此,世新學生應當從充斥宰制和壓迫的權力結構中覺醒,正視自身遭受的迫害,而不是甘置於虛擬空間進行無謂的謾罵、爭辯誰是誰非,繼續下去,只是讓校方官僚的霸權機制日漸壯大,令公理無法得到聲張。

    圖書館事件,是合法性及平等借閱權之爭

    文/張智琦

    世新大學日前爆發圖書館侵犯學生權益事件,引發正反兩極的意見激辯。我們必須先撇開事件當中無關緊要的枝節,才能看見問題的癥結。圖書館事件的核心,不在於事件中的人物是否達到我們期待的「道德標準」,亦即,杜姓教師的態度、練姓學生的情緒性發言都不是真正的問題,我們應該關切的是:圖書館事件反映出了那些長久積習的弊病?

    如果我們同意學校作為維繫國家體制的基礎單位,是為了使學生學習社會化,從而適應國家體制的運作,那麼,校內成員就應該對校規嚴肅以待,將之視為每個公民必須遵守的法律。由此觀之,杜姓教師不論有任何理由或需求,都沒有權利逾越圖書館的規定,要求直接二度續借;再者,杜姓教師和館方也無權要求借閱者在尚未到期前歸還書籍。圖書館事件明顯暴露出教師知法玩法、館方違反依法行政原則的事實。

    根據練姓工讀生和杜姓教師的說詞,教師獨佔書籍並不是第一次,此前已有多次通融的情形。試問,同樣作為圖書館的讀者,教師憑什麼擁有比學生還大的借閱權?如果練姓工讀生沒有堅拒教師的越權之舉,像其他館員縱容教師予取予求,導致學生永遠借不到某些書,這難道不是一種知識的壟斷?而館方要求學生還書,優先讓老師使用,豈不更是一種官官相護的傲慢?

    學生作為校園主體的一份子,身為圖書館讀者的一份子,應該享有和其他成員,不論是校友、教師、行政人員同等的借閱權(規定的借閱時間長短不同,但規定必須按時歸還卻是一樣的)。然而,此事件反映出世新學生的權利不但被漠視,而且遭到校方赤裸裸的壓迫。

    我們必須認清一個真相:圖書館事件並不是一場意氣之爭,也不是個人的道德之爭,而是為了避免你我權利再度受到侵犯,而發起的一場關於合法性及平等借閱權的據理力爭。

    03 5月, 2011

    高潮


    在那蒼鬱洞口、在那深遠的隧道之前
    我們不再緊閉雙腿
    我們成為浪女、不再冷感的浪女
    我們的親吻和暱語裡流淌著
    朝著生命、
    從靈魂中湧出的意識汁液
    粗魯的
    抽插、囓咬與抓扒
    闖入靈與肉
    疼痛沉默慾望
    呻吟啞如飲泣
    可是大海並未乾涸
    我們將她從千噚之深喚醒
    蝕垮狂妄的角冠
    從喧濤聲中迎來一回歡欲滅頂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