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9月, 2011

文化海盜的崛起

文/盧靜


9/19日,德國柏林州議員選舉結果公佈,一個僅僅成立五年的小黨拿下了高達8.9%的得票率,以及十五席提名全部當選的佳績;「海盜」,是這個小黨的名字。
對政治冷感的台灣人來說,海盜黨可能極度陌生,不過,在它的起源地瑞典,海盜黨卻是全國第三大黨,甚至在歐洲議會擁有一個席次。第一個海盜黨於2006年在瑞典成立,並且迅速擴展到其他國家;根據海盜黨國際的統計,超過四十個國家有海盜黨活動,主要分布在歐洲、美洲及澳洲,在其中十九個國家,海盜黨是登記有案的政黨。

海盜黨的主要理念是資訊、創意與知識的公共分享;說得簡白一點,就是反對智慧財產權。
反對智慧財產權?聽起來不是個好主意。我們都知道,智慧財產權保護了創作者的利益,刺激更多創意產生,長期來看,大眾也能從中受益;另一方面,智慧財產權也保障了創作者所付出的努力可以得到回報。
不過,這是真的嗎?我們當然樂見各種新科技、作品和研究結果不斷誕生,創作者能夠得到對等的回報,但這得要關於智慧財產權功能的假設是真的才行。
智慧財產權的「智慧」
嚴格來說,智慧財產權實際保護的是「權利所有人」,而智慧財產權是可以被轉讓、出售甚至抵押的;換句話說,權利所有人並不見得就是創作者,更多時候甚至不是自然人,而是購買作品的企業。
典型的例子是軟體。Windows是使用最廣泛的作業系統,而根據我們對軟體設計的認知,軟體是由工程師寫出來的,不過,當我們在安裝Window 7時,簽訂使用者條款的對象,卻是版權所有人「微軟公司」。主要幾個核心工程師到底可以獲得多少獲利我們不得而知,但從近年來美國資訊軟體業也開始大量使用派遣工程師取代正式員工的狀況看來,大多數工程師能領到死薪水就不錯了。
音樂創作人的處境也相去不遠。即使唱片業者不斷高呼「購買正版支持創作人」,但根據英國柏恩茅斯大學Martin Kretschmer 教授於2005年發表的論文,68的音樂創作人從音樂出版得到的收入,佔不到其作品銷售額的20%,80%以上的創作人需要靠一個以上的工作維持收入。
看起來,智慧財產權在保護創作者上的成績似乎不太理想。
創作非爲獲利
那麼,如果智慧財產權不能鼓勵創作,盜版自然也無法妨礙創作;那,創作者需要什麼?
再次以音樂創作為例;除了主流音樂以外,另外有一群被稱為獨立音樂創作者的族群,使用租的錄音室、練習室,在貧乏的資源下創作,他們之中或有一些人也可望進入主流市場,但更多人卻是基於創作的慾望來製作音樂。
事實上,從許多創作者的心路歷程中可以發現,多數人並非因為想賺錢而創作,而只是在創作過程中需要有人支持。而所謂的支持,大致可分為兩類:更廣泛的傳播,和更易得的資源,當然,或許也期待某種程度的回饋。
之於前者,美國獨立樂隊Harvey Danger認為,很多人都是潛在的消費者,但首要因素是要先讓聽眾能接觸作品。於是,Harvey Danger將他們的作品放在網路上,提供免費下載。Harvey Danger嘗試在創作者與付費人間建立一種新關係,藉由免費音樂的傳播,吸引支持其音樂的人購買專輯,特別是獨立音樂的唱片能夠將大部分的利潤如付費人期待,回饋到音樂創作者身上。
智慧非私產的想像
結果,海盜黨的主張似乎是對的:智慧財產權是行不通的,它不但無法完成它的任務,甚至淪為剝削創作者與消費者的工具。但是,創作者畢竟有其成本,而人們也會期待能對喜歡的創作者有所回饋。如果智慧財產權行不通,那有什麼方式是有效的?
Harvey Danger的經驗,實現了一種推廣和有效回饋的可能;而對於提供資源,或許可以在現有的獨立音樂平台上更進一步。
INDIEVOX是台灣目前一個頗具規模的平台,提供獨立音樂創作者發表、宣傳、行銷、交流的空間,並且免除了商業經營的剝削與限制;另外一個重要的特色是,它提供了單曲付費下載的交易方式,提高了消費的自由度。
如果說,這樣的平台可以提供創作者創作資源呢?或許能夠成立一群創作福助機構,與創作者簽下協同,提供創作所需的資源,並伴隨輔導機能,協助創作者發行自己的作品,或是提供展演發表的空間,並將創作收入回饋給此公共機構的運作。
由於是非營利導向的公共建設,作品並非被買斷,在減輕負擔時,也將回饋到創作扶助機構,以及其他創作者身上。這並非無償替創作者為其創作買單,而是站在文化建設的立場上,與創作者合作,營造更好的創作環境。

0 意見:

張貼留言

我們尊重所有人的意見,不會偏好關照,例外的只有當我們顧及主題性、看不懂你想說什麼,以及無關公共議題的意見,我們會不得已採取放置PLAY。